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荐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建法函[2011]196号)精神,结合我区“五五”普法工作情况,经研究决定,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将推荐的单位及个人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对推荐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1年9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法规处(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2260065)
先进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先进个人:叶 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原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锡光 桂林市规划局党组成员
陈文邦 钦州市市政管理局法规科科长
赖颖华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科员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