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9]41号
各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建设领域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进我区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成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桂建科字〔2005〕3号)的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2009年广西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应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技术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技术目录的有效期为3年,即在2013年前,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技术目录》中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各有关单位尽快了解并准确把握目录的内容和技术要求,适时调整产品结构,促进技术升级,确保《技术目录》的实施。
二、对《技术目录》中限用和禁用的技术及产品,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将其列为审查内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凡违反《技术目录》在规定使用范围外使用限用和禁用产品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工程进行验收备案;违反《技术目录》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广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施单位进行处罚。
三、未列入目录,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技术,不属于目录的调整范围。
四、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黄健强,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0041。邮箱:gxjskjxh@163.com。
附件:2009年广西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应用技术目录.DOC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