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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31号)

2009-08-21 17:06:5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收藏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墙改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截止2008年底,全区各市、县共关停淘汰落后窑炉726个,占780个淘汰目标任务的93%(其中设区城市淘汰落后砖瓦窑炉316个,完成自治区关停计划的120%),减少实心黏土砖5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9570亩,节约能源81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二氧化硫排放1.8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194万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墙改节能减排成果,确保我区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墙改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是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目前,我区墙体材料行业落后产能主要表现为违法使用开口窑等土窑进行生产,能源消耗高,万块标砖煤耗高达1.5吨标准煤,是新墙材的2至3倍;废气低空污染严重,工人劳动强度大,安全生产条件差。其中,开口窑企业占用优质土地资源的成本极其低下,一般每亩每年成本仅为600元至800元,年生产盈利高达百万至数百万元之巨,但上缴市县的税收一般不超过2万元,属典型的以资源环境为代价、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发展的落后产能。混凝土制品落后产能主要应用技术水平低下的手工设备,产量低、质量差,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还造成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约有35%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使用落后开口窑炉和技术水平低下的手工设备进行生产。这些落后产能已成为影响我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招商引资、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实力的主要障碍。淘汰落后产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是推动社会进步,加快实现我区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长远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墙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的力度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砖瓦产能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要果断。特别是未完成淘汰目标任务的地区,必须抓紧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建设、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落实职责,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期限。各级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监督检查本辖区开展淘汰关闭和整改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监督的力度。各市、县要组织建设、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按限期进行整改或无证无照的企业,要依法做好取缔、关停工作。对无视国家产业政策法规规定,继续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落后淘汰产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已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县,要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墙改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依法完善砖瓦及砼砌块设备备案制,杜绝出现“回潮”现象,加快构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向高层次产业结构转变。

  三、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指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开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不仅要关停淘汰落后砖瓦产能,更重要的是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践证明,关停落后产能工作越有力,新型墙体材料需求市场越活跃越强劲,企业更新改造加大投资的信心和决心就越大,上档次上规模的开发项目就越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就越快,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就越明显。各市、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项目。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及墙改等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供好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适合当地资源条件、提高废物利用率的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指导企业利用丰富的页岩资源或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采用占地少、自动化程度高、充分利用废热烟气、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一次码烧先进技术工艺开发生产非黏土空心制品。指导企业采用年产规模3万立方米和15万平方米以上的先进技术开发或转产砼空心砌块和轻质墙板制品,力争在短期内尽快形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使当地逐步形成一批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实现规模经济发展。

  四、切实抓好墙改基金政策的落实,加快企业技术更新改造

  目前,墙改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墙改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助的扶持政策落实不力、企业申请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助的时间长效率低、企业享受基金扶持政策困难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贴息补贴和补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墙改基金管理规定,抓好墙改基金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对企业节能改造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要做好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助的计划,对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适合当地资源条件且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项目要贴息到位,保证基金专项扶持支出不低于当年墙改基金支出总额的80%。对企业申请贴息补贴和补助的,要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完备的,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要及时书面告知企业。对拖延不办或超期办结的,要实行问责。此外,还要加强墙改基金的监管工作,坚决纠正违规减免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政策落到实处。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化墙改节能减排的发展环境

  继续强化多部门协作,多环节配套,深化墙改节能减排的政策促进机制,加大结构调整与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的力度。在资源供地上,依据土地有关法规政策,严格控制新建烧结砖瓦企业生产取土用地范围和规模。对新建3000万块标砖规模页岩、煤矸石砖瓦生产线实行依法供地,其用地规模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控制指标,即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大于或等于0.7。其中,项目总用地面积应包含窑炉、厂房、晒场,总建筑面积不得含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达不到3000万块标砖规模(年开采矿产资源量低于6.6万立方米)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的用地及采矿手续。在环境保护方面,新建页岩、煤矸石烧结砖瓦生产线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报批建设;对新建成的生产线实行窑炉能耗检测和排放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达标后再投产。在税收方面,要建立健全税务考核制度,规范砖瓦企业税收管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墙改专项基金补助方面,对现有页岩、煤矸石砖瓦企业将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和黏土砖瓦企业关闭转产混凝土空心砌块或墙板生产的技改开发项目,生产能力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提高自治区本级墙改基金的定额无偿补助比例,即由自治区和市县按3:7的比例共同分担调整为按4:6的比例共同分担。同时对混凝土空心砌块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更新改造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规定要求的,可参照墙改节能减排的有关规定给予定额无偿补助。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手工墙板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不予登记备案,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六、强化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加快推进墙改节能减排

  当前,我区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水平不高,特别是隔热保温的节能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较落后,主要体现在节能复合型新墙材的设计、使用技术规程、标准图集滞后于新型墙体材料市场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影响了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紧研究解决隔热保温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设计与应用滞后的问题,根据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市场需求,建立规范的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软件,抓紧编制隔热保温复合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及配套施工应用图集。要不断总结各种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经验,针对应用技术问题,积极组织科研力量加以研究攻关,不断提升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水平,推进建筑业的科技进步。要不断加大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建筑试验研究力度。认真做好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中以生产开发补助方式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拓宽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市场,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城镇建筑施工队伍的培训,引导他们掌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淘汰实心黏土砖。

  七、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各地要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使用淘汰落后产能对能源、资源和环境破坏的危害性,宣传开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不断提升全社会墙改节能减排意识,形成政府积极倡导、有关单位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促进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