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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二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桂建管[2009]70号)

2009-07-31 17:20:42 来源: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收藏

桂建管[2009]70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

    根据2009年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安排,我厅组织了2个检查组,于6月18日—25日分别对桂林、柳州、北海、钦州4市及其所辖的灵川、柳城、合浦、钦州港4个县(区)进行了第二季度第二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了现场质量安全巡视检查、资料检查和建筑材料抽样检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守法经营情况、参建各方的履职行为和工程实体的质量安全状况以及各类建筑材料的质量控制等方面情况。
检查组共抽查了16个在建项目。其中,公共建筑7个,住宅工程9个,建筑面积60.45万m2,总造价5.54亿元;共涉及16家建设单位、15家施工企业和14家监理企业。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行为方面问题

    1.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部分工程现场存在管理人员在册不在岗、在岗不在册、持证不在场、在场的未持证的问题。管理人员随意更换,未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尤为严重的是,由浙江锦厦建筑实业有限公司施工的桂林市广源•国际社区项目,除1名资料员外,报建时登记的其余9名项目管理人员大半年不在现场,仅口头委托1名无建造师证、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的人员负责组织现场施工。
    2.参建各方对工程项目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不严,材料的采购、抽样送检和使用各环节管理脱节,导致部分不合格的产品使用到建筑实体。
    3.部分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行对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职责。未能按制度的要求对项目部进行定期检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不规范。
    4.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人员、机械设备审查不严,监理没有认真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把关的职责。
    5.一些监理企业对施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都能发出监理通知书,施工单位也能及时回复,但检查发现,两者均停留在文件的来往上,质量安全隐患问题并没有真正落实整改。
   
    (二)质保资料方面问题

    1.项目的施工方案不完善,不能很好的指导现场施工。个别工程项目部甚至未制定混凝土施工方案,导致施工无序,给建筑工程质量留下隐患。
    2.一些工程未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物做沉降观测。
    3.部分工程项目在进行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做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评定。
    4.建筑材料的原始资料、台账、报审单和复试报告整理不规范,溯源困难。
    5.施工记录和质保资料不匹配;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资料整理、签章不及时,填写欠规范。
    6.监理资料不规范,未形成一套独立的监理管理资料,许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分部验收报告,监理单位都未留存。
    7.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不符合要求,许多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就盲目施工。

    (三)现场质量问题

    1.部分工程的砼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规定放置在相应位置,未做积温记录。
    2.部分工程的梁板、柱节点存在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该节点分段施工时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3.部分建筑材料质量不合格。本次检查抽取的部分钢筋、防水卷材和挤塑板产品达不到标准要求。
    4.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大部分工程,现场无可靠计量设施,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均未进行校准。
    5.部分有桩基础的工程,分部验收时未能出具满足设计要求的基桩承载力报告。

    (四)现场安全问题

    1.施工临时用电:仍有部分工程的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制度,电线未分色,火线和工作零线乱接。
    2.脚手架: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数量偏少;外架安全防护不严,架体上堆放杂物的现象比较普遍。
    3.物料提升机:大部分工地物料提升机依然未按规定安装“一视频二联动”装置,机械安装及日常使用缺乏管理,操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模板:模板搭设与方案不符,许多工程的楼层模板计算为梁、板分离受力计算,但现场为梁、板共同受力搭设,且间距偏大。
    5.施工机具:圆盘锯锯片无防护罩,按钮开关用裸露闸刀开关代替。

    三、处理意见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对此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所涉及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见附件1)。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二)被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的5家施工企业和2家监理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见附件2),并处理如下:

    1. 上述企业涉及整改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认真整改,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复查合格后,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整改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
    2. 柳州市华宇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在被检查的两个项目中均没有履行监理职责,被责令整改。请各市建委对该公司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联系人:韦道业       
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附件:1. 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施工企业名单  
         
2. 通报批评施工、监理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