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1]5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经研究,我厅定于2011年6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二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玉林市。每个市抽查1~3个县。其他设区城市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二、检查内容
(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
1.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办理工程报建报监、逐套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管情况;
2.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的通知》的情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制度执行情况;
3.各地落实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40号)和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参建各方履职情况
1.执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要求,开展在建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情况;
2. 执行我厅《关于实行全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报送信息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1]13号)的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与网上信息比对和现场到位履职情况;
3.公司和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三)对部分提出复查申请的监督机构进行验证考核,考核新上岗的监督员。
三、检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重点抽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迎检准备。具体包括各市开展自查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在建工程一览表和其他迎检资料;施工、监理企业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二)现场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设计人员应在场接受检查。
(三)检查的具体时间、行程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四)开展自查的设区城市,请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我厅建管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1-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