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2009]21号
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二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企业:
为加强我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根据《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和《关于统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等的通知》(建城园函〔2008〕1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一)所有经我厅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含试行二级资质企业);
(二)由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含试行三级资质企业)。
二、换证时间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于2009年6月1日开始,6月30日前完成;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换证时间请各地参照同步进行。
在本次换证工作完成前,企业持有的旧版资质证书仍继续使用。2009年7月1日后,旧版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有效),请各地遵照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含2008年6月30日前核发的试行二级资质企业)按我厅桂建规园〔2008〕45号文要求于4月30日前参加年检,年检结果于5月31日前公布。
(二)年检合格的二级资质企业及不需参加年检的二级(试行)资质企业,持换证申请报告、年检申请表一份和表格格式电子文件,到自治区政务中心建设厅资质窗口办理换证手续,换领新证。
(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资质企业由各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年检后,将企业基本情况(含电子文件)统一报送我厅政务中心备案,同时领取新证(空白本及统一编号)。
(四)按规定年检合格后换发的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有效期内不再安排年检。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允许有效期为一年的整改时间,一年内整改合格的企业可申请换证核定。
(五)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二级资质企业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或政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2260026、2260048(规划园林处)、0771-5595535、2366131(政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⒉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必备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