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委),南宁市市政园林局,柳州市、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北海市市政管理局,玉林市园林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全国节能环保工作推进现场会精神和自治区关于节能环保工作的部署,稳步实施《广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将绿色低碳要求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各环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助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持续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扎实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示范工程。一是继续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计划编制、验收管理工作。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住房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建筑节能降碳技术,逐步淘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耗能技术。二是鼓励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因地制宜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中采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绿色低碳建材等技术和产品。
(二)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一是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稳步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二是持续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打造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建立健全公共建筑能效评估方法,完善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三是推进农房节能改造,自然通风采光,使用绿色低碳建材,更换节能灯具,提升农房品质。四是开展往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节能成效分析,总结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各地要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年度实施计划及方案,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等技术,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
(四)持续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一是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服务功能,常态化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全力打造市民群众可见、可达、可享的绿色空间。二是各地要因地制宜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加强立体绿化和城市绿道网络品质提升,持续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创建工作。
二、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大力发展星级绿色建筑,督促本辖区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持续提高绿色建筑质量品质,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引导新建项目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强化市场培育,提升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理念。进一步推行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对所辖区域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大力推广应用绿色低碳建材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本级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推进建材采信应用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建材生产企业按照《广西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入库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免费申请产品入库,强化建材产品质量可追溯,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建材备案制度。积极引导建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建材产品认证和采信应用,指导相关企业选好用好绿色建材。北海市要继续做好全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
四、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
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加速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建设,研究完善装配式施工工艺。依托技术交流会及论坛,为科研院所、企业创建分享经验、交流技术的平台。继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选取一批装配式建筑优秀项目开展宣传,展示装配式建筑的优点和成果,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探索发展广西全屋智能整房智造产业,开展面向东盟的建筑产业园区建设。
五、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为导向,以设施补短板强弱项为抓手,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格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等资金支持,谋划与社会资本方合作项目,多渠道筹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结合国家技术攻关进度,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人口密度较低、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少、交通不便利的部分县级地区,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围绕技术装备、热用途、运营管理模式、相关技术标准等积极探索开展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试点。探索推广符合要求的农村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偏远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及时处理。
六、提升建筑垃圾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一)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的印发和实施,持续推进《广西建筑垃圾填埋处置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建筑垃圾处理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发布与执行。
(二)提高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积极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
七、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一)加强建筑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建筑能效诊断和优化,对节能审查程序和结果执行监督评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继续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做好年度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提高建筑能耗监控能力。依托大数据分析,精准提升既有建筑能效,助力实现建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三)研究制定政策举措,确保在设计、审图、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鼓励将建筑节能工程列入质量安全分部分项检查内容,在安全质量检查中强化建筑节能监管。
八、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助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体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当地金融管理、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等部门研究推进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健全绿色金融助推绿色建筑产业发展融资机制,积极向绿色建筑产业相关企业推介“绿色贷”等金融产品。
九、加大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宣传力度
各地要依托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精心策划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现场观摩优秀建筑节能项目,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知识。要积极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相关协会、科研院校等开展相关技术论坛、座谈会、政策标准宣传贯彻,加强建筑节能优秀案例征集与宣传,总结提炼相关工作先进做法和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