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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2009-02-27 11:55:32 来源: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 收藏

桂建设[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提高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专委会。现将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条件
  (一)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四)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在10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五)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设计;
  (六)在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并担任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七)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所完成的项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奖项(含铜奖);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
  4、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不少于3项。
  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其他相关单位工作的专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填报材料要求
  (一) 《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份),可从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ariazand.com)下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单位任命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于2009年3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mhy5459@163.com。  
  
联系人:   莫焕尧           联系电话:0771-2260062

      附件:《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