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设[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提高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代表性,充分发挥专委会在保障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调整专委会。现将推荐专家人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条件
(一)从事勘察设计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二)高级工程师;
(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四)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在100米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
(五)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或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的勘察设计;
(六)在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或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并担任本单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七)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员,所完成的项目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铜奖以上奖项(含铜奖);
2、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三等奖);
3、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
4、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不少于3项。
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其他相关单位工作的专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填报材料要求
(一) 《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一份),可从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ariazand.com)下载。
(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执业资格证书,单位任命书复印件(各一份);
(三)专家本人、专家所在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专家推荐工作,于2009年3月1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到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mhy5459@163.com。
联系人: 莫焕尧 联系电话:0771-2260062
附件:《广西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