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字[2005]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根据我厅《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及造价工程师年检工作的通知》(桂建管字[2004]28号)的要求,我厅已完成了2003年度我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检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参加年检的单位共73家,其中:
(一)合格59家;
(二)基本合格2家;
(三)限期整改11家;
(四)不合格1家。
各单位具体年检结果见附件。
二、处理办法:
(一)取得年检合格的机构,原资格为“暂定乙级”的,可转为“乙级”;
(二)取得年检基本合格的,原资格不变;
(三)限期整改的,整改期内可继续承接业务,如在整改期内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仍达不到标准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四)取得年检不合格的,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期不能承接业务,如在整改期内未申请复查或复查仍达不到标准的,则降低或取消其资格。
附件:2003年度全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