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08]69号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诉受理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施,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工作程序》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