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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区第二期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2008-09-28 17:39:50 来源:桂建培 [2008] 57号 收藏
桂建培 [2008] 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开展燃气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08]52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燃气行业的规范管理,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健全持证上岗制度,保障燃气企业安全生产、高效服务。经研究,定于2008年10月中旬在宜州市举办全区第二期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二期培训学员为未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各地市、县建设行政管理(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地燃气企业的负责人和从事安全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学习《城市燃气建设与管理》;
    2、学习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进行考核并颁发燃气行业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授课教师
    1、广西建设厅城建处分管燃气工作负责人;
    2、广西燃气专家库专家。
    四、办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0月13日
    报到地点:宜州市君怡大酒店
    上课时间:10月14日至17日(培训期四天)
    授课地点:宜州市君怡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五、学习费用
    会务费(含培训费、资料费等)580元/人。学习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考核颁证及继续教育
    1、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燃气行业岗位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从事该行业工作的上岗证明。
    2、燃气行业岗位证书实行每2年一次的年审验证制度。
    3、持证人员必须在每一验证有效期(2年)内接受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32个学时,才能进行岗位证书的年审验证。
    七、其它事项
    1、开展燃气行业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是进一步规范我区燃气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2、2008年仅举办两期培训。第二期培训结束后,建设厅城建处将根据我厅(桂建人[2008]52号)文件通知要求开展燃气管理岗位培训证执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请未报名的人员尽快报名参加本次培训。
    3、培训会务工作联系方式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马世军,电话(传真):0771-2260160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莫  莹,电话(传真):0771-2260052
    宜州市君怡大酒店:
    地    址:宜州市龙江路2号
    总台电话:0778-3222888
    4、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上交一寸照片一张。
 
 
    附件:已报名参加第二期燃气行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班人员名单.doc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广西城市建设协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