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培字[2007]32号
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预通知》(桂建人[2007]13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08年1月举办第一、二期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2008年3月1 日起,凡是在我区从事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工程勘察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此证书同时作为工程勘察类资质年检条件之一。其中:
(一) 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毕业,只需参加培训认定,不要求参加考试。
(二)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参加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取得工程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二、培训教材
《岩土工程勘察编录教材》(广西勘察设计协会,2007年)。
三、分期培训时间和地点安排
1、第一期培训班:
时间:2008年1月7日报到, 1月8~11日上课及考试。
报到、上课地点:南宁市金湖路71号君悦大酒店(金湖路与长湖路交汇处)。
培训范围: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玉林市、贵港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梧州市(具体人数安排详见附件)。
2、第二期培训班:
时间:2008年1月21日报到, 1月22~25日上课及考试。
报到、上课地点:桂林市七星路18号桂星酒店。
培训范围:桂林市、贺州市。
3、第三期培训班:
时间:2008年2月,地点:南宁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范围:南宁市、百色市、崇左市、玉林市、贵港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梧州市。(除参加第一期外的其他人员)
4、第四期培训班:
时间:2008年2月,地点:柳州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范围:柳州市、来宾市、河池市。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含资料费、证书工本费、现场实训考试费等)500元/人,要求在报到时一次交清。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核颁证
经考试合格的学员,由自治区建设厅颁发钻探记录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从事钻探记录工作的上岗证明。
六、其它事项
(一)符合只需参加培训认定,不要求参加考试的学员请在报到时带上学历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二)培训工作具体委托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原未报名参加学习的同志仍可报名参加培训,联系人:潘仕将,电话(传真):0771-2260160。更多培训信息请查询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网站(/gxzczx/)。
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