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07]30号
关于组织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7]14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天津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目标要求,总结我国城市节水经验,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于今年五月在北京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并组织开展全国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
大会拟于2007年5月11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将总结全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城市节水工作任务,表彰第三批节水型城市,颁发“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各地都应举办类似的活动,以表彰先进,鼓励节水行为。
“城市节水优秀范例奖”和“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评选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地按要求组织推荐和申报 。
二、组织城市节水专题报告会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可举办各类报告会,报告会主要就节水政策与节水规划、城市水系保护与循环利用、再生水处理技术与应用、海水淡化技术与应用、供水管网改造与智能水表、节水器具推广使用等内容进行宣讲和交流,并实地参观各地先进的再生水处理、雨水收集、水循环利用等节水设施。
三、举办创建节水型城市十周年成就展
包括创建节水型城市10周年主要成果,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展示。大力推广各地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成功经验,展示创建成就,形成良好的节水氛围和节水文化。要求已获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获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以及正在积极申报相关奖项的城市和单位,按要求组织参展。有关具体参展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社区组织、群众团体共同开展节约用水,全民参与,节水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的宣传活动,使城市节水真正从基层抓起、从娃娃抓起、从点点滴滴抓起,营造全社会的节水氛围,搭建全民参与的节水平台,形成普及市民的节水文化。
五、组织开展2007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
今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的活动时间为5月13日至5月19日。宣传主题是“全面普及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部《关于转发北京市<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05]806号)的要求,加强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力度,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城市节水宣传周期间,各地要结合总结表彰大会和宣传主题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在多年开展城市节水宣传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宣传工作:
(一)明确宣传内容
要重点宣传我国城市缺水形势和城市节水的重要意义;宣传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及其取得的成绩;宣传城市节水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宣传“十一五”节水规划目标和任务;宣传相关城市节水的标准和规范;宣传节水知识、节水经验、节水新措施与新方法;宣传节水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注重宣传形式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展览、宣传册、标语牌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和系列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举办城市节水专题报告会、节水知识学习班、节水知识竞赛、节水文艺晚会、节水摄影和书画展、节水万人签名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丰富的节水文化。
(三)重视宣传领域
一是要加强企业节水宣传,将节水效应与企业效益相结合,介绍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和产品,推动节水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二是要加强政府、事业单位节水宣传,使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带头行动。三是要加强学校和社区宣传,使青少年不断提高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水的理念,使社区居民能积极参与,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
附件:2007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2007年“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推荐宣传口号
1、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2、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鼓励使用再生水,大力节约水资源。
4、珍惜水、保护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节约用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6、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7、人人关心节水,时时注意节水。
8、加强城市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安全。
9、全面普及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10、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