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及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审查会现场
7月4日至5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桂林市组织召开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审查会。会议邀请区内外7名专家和自治区有关厅局代表审议了《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及《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两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为全力做好桂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把脉问诊、聚智聚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总工程师杨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谢日万出席会议并讲话,桂林市副市长龙杏华出席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总工程师杨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桂林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近年来,桂林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目前已有2片历史文化街区,9个历史文化名镇,19个历史文化名村,335个传统村落,252处历史建筑(其中市本级57处),106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会议强调,桂林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在名城保护规划中充分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对桂林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加强名城的保护管理,着力加强对桂林漓江和城市山体的保护以及对老城建设高度等的管控。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桂林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体系,指导和推动兴安县及有条件的县(市)申报国家或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城;要注重发展,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优势,系统谋划并建成更多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示范项目;要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健全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
审查会上,专家组和部门代表在听取桂林市和规划编制单位在《桂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0-2035年)》及《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汇报后,对保护规划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一致认为规划成果内容全面,保护层次完整,保护框架体系合理,重点突出,基本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桂林市发展实际。
专家一行来到靖江王府进行现场踏勘
会前,专家组和自治区有关厅局代表先后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靖江王陵,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等桂林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代表性的地段和节点进行现场踏勘。
下一步,桂林市将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衔接,深化对历史城区范围划定、建筑高度控制要求,加强桂林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桂林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等相关部门代表,以及桂林市有关单位和部门代表,规划编制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黄诗谊/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