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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2006-07-25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计[2006]34号

各市、县建委(建设局)、市政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编制《广西城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水平年和目标
    
    (一)规划范围
    
    广西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全区各设市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镇(以下统称城市)。
    
    (二)规划水平年
    
    现状年为2003—2005年,规划现状水平年为2004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水平年,2020年为规划远期水平年,以近期为规划重点。
    
    (三)规划目标
    
    根据供水水源实际情况,加强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强化供水水质管理,建立和完善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确保饮用水水质达标。
    
    以饮用水为重点,近期着重解决供水水源污染问题,突发性水源污染事故频发地区城市的饮水安全问题,远期全面提高饮用水质量,解决城市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二,主要编制内容
  
    (一)城市给水系统布局
  
    (二)净水厂改造和建设
  
    (三)供水管网改造和建设
  
    (四)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
  
    (五)再生水设施建设
  
    (六)供水水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编制规划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大纲》。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工作
    
    我厅计财处、城建处负责组织《广西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委托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任务,广西城镇供水协会协助收集资料。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广西城市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向我厅、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和广西城镇供水协会上报规划编制有关资料,配合做好全区规划编制工作。
    
    本次规划成果将作为国家和自治区安排投资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依据,全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规划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06年7月底前,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本地区《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各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审核本市及市辖各县(市)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及资料,并于7月31日前分别上报我厅、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和广西城镇供水协会(要求附电子版)。
    
    第二阶段:2006年8月上旬,我厅组织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广西城镇供水协会在汇总、审核各地上报的《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完成《广西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总报告,上报建设部。

    五,工作联系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城建处:杨启池,电话:0771—2264309
    计财处:蒋成雄,电话:0771—2260037、13517811593,电子邮箱:jcxgxi@163.com。
    
    (二)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永青,电话:0771—2438045、13878816119,电子邮箱:gxgpsxh@163.com;蒋加林,13507718167。
    
    (三)广西城镇供水协会
    
    联系人:麦新发,  电话:0771—2264360,传真:0771—2264370,电子邮箱:gxczgsxh@163.com。
    
    附件: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通知》(建办综[2006)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