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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2006-08-30 00:00:00 来源: 收藏
桂建质〔2006〕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市容)局:

    为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建设部定于今年9月在全国建设系统开展“质量月”活动。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见附件)精神,现就在我区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质量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效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机构,制订活动方案,做到人员到位、经费落实。同时要指导基层单位、企业广泛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各项工作。要通过本次活动,普及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提高各级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质量意识,推动建设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监理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责任。

    二、突出主题,广泛宣传,注重实效

    今年“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是“创新提升质量,名牌促进发展”。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宣传手段,通过知识竞赛、演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质量氛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确立“我要质量、质量从我做起”的观念。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有关单位、协会上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宣传咨询活动,接受群众的质量咨询和投诉。

    三、组织开展一次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大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各类开发区、高教园区、城区直管工程等监管薄弱部位工程的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巡查主要内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建设、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建筑市场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内业资料的真实性及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等情况。我厅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对各市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专项治理方案,提出治理对策和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工程结构安全、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监管,对质量低劣的住宅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曝光。要切实把好房屋验收备案关,避免带有通病的、不合格住宅流入社会使用。要加大开展创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对社会一直关注的外墙渗漏、窗口渗水、厨房和卫生间楼板及卫生间墙身防水和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问题等,设计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细化设计,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提出相应的设计措施和详尽技术要求,并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加强与施工环节的沟通,从源头上消除质量通病;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要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施工单位开工前要针对具体情况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要记录、收集和整理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使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问题取得明显效果。

    五、积极开展
争创优质工程活动

    各地要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营造争创优质工程的氛围。要组织专家为“创优质工程项目”提供咨询和现场指导,召开创优工程现场会,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各级协会要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组织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观摩“区优质工程”和“鲁班奖工程”,广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请各地于2006年10月15日前,将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总结材料传真到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传真电话:0771-5861637、0771-5855409;联系人:黎旭标。
 
附件:建设部《关于建设系统开展200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建质〔2006〕19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