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06〕6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为加强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建设部制定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建住房〔2006〕20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好的做法,请及时向我厅房地产管理处反映、建议,以便我厅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为下一步制定出台我区《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准备。
联系人:曾 艳、李兰芝。
联系电话(传真):0771-2264301、2264302。
电子邮箱:gxjstfcc@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