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科[2006]2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局、园林局:
为了实现“十一五”期间广西建筑节能累计节电100亿千瓦时的艰巨任务,除了需要在新建建筑中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外,还必须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广西太阳能和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资源非常丰富,技术比较成熟,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现将《广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2006年5月以来财政部和建设部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推广应用的有
关文件精神(可在广西建设科技协会网站http://www,gxcic.net/gxjskjxh/的“工作动态”等栏目下载了解)和当地实际,积极申报示范项目,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各地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中有何问题,可与我厅科技处联系(联系人:农永亮、陈 铭,联系电话和传真:0771—2260041、2260042,电子邮箱:gxjstkjc@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