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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建罚字〔2020〕9号)

2020-01-08 09:17:1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罚字〔2020〕9号

 

 

中王帝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查,2019年1月6日,由你公司承建的柳州市柳南区中梁百悦公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中王帝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梁百悦公馆项目部“1•6”触电死亡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柳南政批〔2019〕2号),认定你公司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未落实到位,工作场所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二、安排未持有《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周进平担任施工现场项目部负责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9年12月20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桂建罚告字〔2019〕66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暂扣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起计算。

    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2日内,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所有副本到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2室。

    联系人及电话:何伟、李志斌,0771-2366338、2368556。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