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7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ariazand.com)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邮编:530028;电话:0771—2260001,电子邮箱:zjb2260013@163.com)。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3年,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切实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因人员的变动,我厅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严世明厅长任组长,吴伟权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处室和二层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审批处负责政务服务的各项具体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和技术支撑,其他业务处室根据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了工作责任制,将责任明确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制定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送政府信息工作方案》、《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考核与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来强调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把主动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途径,建立本系统重点及热点工作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及时更新和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指南。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年内我厅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目录进行了修订,重新编排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规程等,按照“主题分类”、“体裁分类”、“专题分类”等进行归类,并提供查询搜索设置,我厅行政审批包括资质类、资格类信息均可在门户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的面扩大,信息量广。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有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广西城镇建设》杂志、《广西建设年鉴》等。通过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依托我厅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大系统的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系统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相关系统的纵横向对接,为实现政府信息共享打下扎实基础。初步建成了我区住建系统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联网和“三网”数据交换和全区住建系统各级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网上办公和业务协同。扎实推进办公OA和公文传输与交换系统建设,全面实现厅机关“无纸化办公”,部署和推进了全区住建系统“公文传输与交换”系统,大大提高了提高办公效率和行政效能。门户网站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框架设计、功能布局、表现形式和服务内容突出体现政府的形象和特点,突出体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要求。《广西城镇建设》、《广西建设年鉴》以转企改制为契机,着力提升出版物品质,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依托中国建设报驻厅记者站、广西电台和广西电视台驻厅记者站外联优势,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扩大公开媒体范围。
二、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我们把推进新型城镇化跨越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茅草树皮房改造、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风貌改造、建筑节能减排、城乡清洁工程、政务服务等作为主动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公开行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作推进进度信息,拓展群众参与和知晓渠道,心系民生,服务大众,阳光施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我厅被确定为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成为区直部门5个示范点之一。我们立足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按照示范点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强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服务的思想,推进法制型、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阳光型政府部门建设,制定了“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从推进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强化政务信息报送、深化拓展政务服务等11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落实责任,加强督查,扎实开展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巩固和发扬我厅多年来探索和积累的经验,求真务实,有计划、分步骤地不断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26号)要求,我厅着重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和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房相关政策、项目建设计划、项目落实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和竣工套数、巡查情况等,同时要求各市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和建设套数等信息,并坚持做到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的“六公开”。 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确定信息公开主流媒体,加强信息公开评估研判和社会论引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让群众全方位参与、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努力推行阳光征拆。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我厅通过各类媒介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9条,其中,网站发布文件通知262条、公示公告187条,本厅动态350条。报送政务信息180条,采用105条,其中国办采用3条,获自治区批示3条,得分375,提前并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A类单位考评合格分数线180分的目标任务。全年在媒体发稿773篇,其中:人民日报7篇、人民网101篇、新华社(网)61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0篇、中央电视台1篇、经济日报7篇、中国新闻社(网)15篇、中国建设报120篇、广西日报26篇、广西电台153篇、广西电视台133篇、南国早报40篇、广西新闻网11篇、当代生活报11篇、南宁晚报35篇、其他地方媒体42篇,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的117%。此外,制作板报27期,拍摄电视专题片和视频节目246条。
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务信息,凡我厅制发的为“主动公开”的文件,将按要求向上述部门报送,全年共报送273条。
2013年全年无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共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28件,答复28件。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厅依申请受理接待场地设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场地建设由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统一管理。年内我厅修订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规程,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台帐记录。申请公开的信息,凡属政务中心管理的事项,当场出具答复函;属其他业务处室职责的信息,明确工作时限进行交转办理后由窗口回复申请者。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年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没有任何收费,无涉及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年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了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范围,但这两类公开范围的界定不太明确。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过于笼统,公开的程度没有明确。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不明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这里的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缺乏判断标准,实践中可能导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相对人被拒之于门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与保密法制之间的冲突。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是如何把握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既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又要遵守《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等均为抽象概念,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对于部分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尺度把握还需要指导。三是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平衡。全区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市县重视不够,一些部门没有按照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拓创新,明确工作思路,抓好落实举措,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自觉增强依法工作、依法公开的意识。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厅将进一步自觉增强依法行政和依法公开的意识,各项工作必须周密论证、精心部署、稳步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我们将通过教育强化,形成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适时修订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推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四是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公开政策理论学习和技术技能培训,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信息的操作维护技能,以人才队伍的高素质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系统的纵横向联通技术对接,为实现信息数据库共享打基础,以电子数据的不断完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一网站两刊”建设,并充分发挥外媒体驻厅记者站作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视野。六是抓好对市县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对各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平统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机制,共同营造阳光型、服务型政府。
附件: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审核人:俸尚东 填报人:吴文慧 填报单位:行政审批处
(盖章)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4年1月2日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据统计 |
一、主动公开数量 |
条 |
2067 |
(一)政府公报刊发公文数 |
件 |
0 |
(二)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
次 |
2067 |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
件 |
0 |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
件 |
28 |
(一)依申请方式 |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27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0 |
(二)依申请受理数 |
件 |
28 |
其中: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28 |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依申请答复数 |
件 |
28 |
1.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1 |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0 |
6.其他原因 |
件 |
0 |
三、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6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3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3 |
四、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3.其他纠错数 |
件 |
0 |
五、举报数量 |
件 |
0 |
六、访问咨询数量 |
人次 |
217 |
七、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
∕ |
|
(一)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其中:1.经编制部门同意设立的常设机构数 |
个 |
0 |
2.其他临时机构数 |
个 |
1 |
(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数 |
人 |
4 |
其中:1.全职人员 |
人 |
4 |
2.兼职人员 |
人 |
0 |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其中: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
次 |
0 |
2.举办各类培训班 |
次 |
0 |
3.培训人员数量 |
人次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
万元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