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函〔2019〕338号
黄玉华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城市老小区加装电梯措施,解决民生短板的提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厅主办,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会办。经我厅商自治区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所提尽快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我厅已经落实。
一、我区推动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展情况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关系群众出行、关乎民生保障,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该项重要民生工作,要求我厅负责牵头推动该项工作。在前期认真开展区内外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牵头起草了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于2018年10月2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12月6日,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成为全国首个出台既有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广西日报、南国早报、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均给予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获得社会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为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服务和指导,便于群众了解加装电梯技术要求,我厅还组织编制了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DBJ/T45-080-2019),该标准已经我厅批准发布并于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过去,国家、自治区对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的户主同意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的一般做法都是要取得所有专有部分业主百分之百同意,但低楼层住户,特别是一楼住户往往不会同意,因此加装电梯工作难以推进。为此,《指导意见》大幅简化申请条件,明确可以梯号(单元)为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即可申请加装电梯。同时,大幅简化审批手续,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再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加装电梯后的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为防止加装电梯无序建设产生违法建筑,保留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但将规划许可相关技术审查标准适当放宽,如加装电梯后最小建筑间距,仍按照原建筑外墙计算,不考虑加装电梯部分与北侧住宅采光、日照间距影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对电梯购置和安装费用不计入工程建设投资额。
(二)加强组织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临时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专门设立加装电梯项目受理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对涉及供电接入或者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管线改迁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要求相关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同时,要求各市将既有保障性住房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宿舍楼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切入点,加强试点示范。目前,各地试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
(三)给予财政补贴。《指导意见》明确,自《指导意见》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底前,在适用范围内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每一部电梯,自治区财政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安排一定的配套财政资金补贴。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可达到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的50%,该补贴比例之高目前在全国各省份中排名前列。各市在正在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中也积极安排配套财政补助资金,例如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的南宁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给予5万元/台的财政配套资金补助。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助机制已初步建立。
(四)拓宽资金渠道。在给予财政补贴的基础上,为支持业主自有资金筹集,《指导意见》明确允许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电梯加装;对于属房改房的,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可以使用原房改售房款进行电梯加装。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梯加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安装企业及社会组织,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行投资,并通过刷卡付费等租赁模式获得收益。
(五)保证质量安全。《指导意见》明确,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首先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为进一步保证加装工程安全,明确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查合格后方能使用;电梯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安装,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由具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前要办理使用登记,使用中严格进行安全管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起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七条也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要符合建筑物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该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六)保障业主权益。《指导意见》明确,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要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签订的协议要明确电梯及相关设施的权属、建设资金来源、电梯使用责任人、后期维护管理约定等内容;协议签订后,要将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资金预算、费用分摊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内容形成方案进行公示;对于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必须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七)加强政策解读。《指导意见》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出台后,我厅采用传统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和政策解读,并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根据有关单位试点申请,会同南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调研组,先后赴南宁市有关住宅小区进行政策解读,并指导如何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在积极指导推进南宁市试点工作的同时,我厅还督促各市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目前,大部分市的实施细则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部分市的实施细则已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厅及自治区有关厅局在加快推动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面已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该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加装成功的电梯数量还较少,该项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一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指导。我厅将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并指导各设区市尽快出台地方实施办法或细则。二是加快推进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基础条件较成熟、群众加装电梯意愿强烈的既有住宅小区、楼栋或单元作为加装电梯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加强统计检查。我厅将定期对各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该项重要民生工程的实施。四是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我厅将在督促指导各地出台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时,将加装电梯各主体责任人的安全保障责任加以明确,使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民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