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9〕9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自然资源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共同制定了《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自 然 资 源 厅 南 宁 中 心 支 行
2019年7月29日
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联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一事通办”改革,切实提高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12月底前,全区所有市、县(区)全面实现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业银行联合办理,群众办理公积金贷款 “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工作措施
(一)统一受理窗口。纯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可由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协商确定统一窗口受理。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贷款申请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申报资料,当场面谈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核实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认证抵押人身份。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之间要建立公积金贷款业务“一窗受理”联办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充分授权,制定服务规范,建立审批材料传输渠道,互认授权认证、业务材料和办理结果,共享业务信息,确保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只进一个窗口、只跑一次。
(二)整合申请材料。各地公积金中心、不动产登记机构、受托银行要整合归并同类材料,统一发布公积金贷款联办业务所需申请材料目录清单和办理指南。申请材料以精简便捷为原则,各地要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逐步减少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为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开设用户端口,通过网络传递审批数据、反馈审批结果,纸质材料于事后定期批量移交或留存电子档案。
(三)优化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流程如下:
⒈ 业务联办窗口受理贷款申请,与借款人进行面谈,预签借款合同,一站式完成银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的相关授权认证和抵押登记所需信息的采集手续。公积金中心与受托银行要统一组合贷款的面谈面签记录,实行一次性面谈面签、记录互认。
⒉ 公积金贷款受理后,按内部流程和时限进行审批;组合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应与公积金中心实行同步并联审批。
⒊ 贷款审批通过后由公积金中心或受托银行通过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录入相关抵押登记信息,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⒋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审批,通过平台反馈抵押登记结果和抵押权证号。
⒌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依据平台抵押登记办理结果和抵押权证号,进入贷款发放流程,并同步保存办理结果电子档案。
⒍ 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定期自助打印或到不动产机构窗口领取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定期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传递抵押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统筹指导全区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实施推广工作,跟踪调研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行动迟缓、工作拖沓、推动不力的部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各地按时完成业务联办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落实。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由各地公积金中心负责牵头,自然资源部门配合落实,会同有关受托银行建立联合推进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优化再造联办流程,落实经费,签订相关协议,完善相关措施和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对业务联办实施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反馈,确保按期实现业务联办工作目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