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职[2006]26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市容)局职改办,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厅属单位职改办: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六年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6〕87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区建设系统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中直驻桂单位、部队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我区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原在中直单位、部队(包括非军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部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按规定程序由我区重新确认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的基本条件和程序(除申报基本条件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评审广西建设系统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要求符合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精神,如果是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业绩突出的人员,请单位出具有关要求破格评审的报告。
(二)提交评委会评审的材料中应附有完成人事部门或行业、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和证明,证件和证明不全者,不得晋升和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二〇〇四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4〕88号)执行,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需要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
(四)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同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职务资格时间与原取得的职务时间累计。
(五)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所学专业、能力水平,在取得本专业、本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满1年后,允许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同等次第二专业技术资格。
(六)重新确认评审和申报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按照所申报系列(专业)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推荐、评审的程序
(一)申报、推荐、评审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单位审议答辩小组,对申报人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进行答辩,符合推荐条件的,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审议答辩小组推荐意见打印在《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同时抄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地、市职改办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评审委托书(建设厅直属单位不用委托书),报广西建设厅职改办。
(二)申报、推荐、评审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程序
1、申报人按规定条件申报。
2、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符合推荐条件的,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将公示结果和推荐意见打印在《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同时抄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
4、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评审委托书(建设厅直属单位不用委托书),报广西建设厅职改办。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规定,申报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15天。公示内容、办法按桂职办〔2000〕48号文件要求执行。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材料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填报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2、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一式4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免试审批表一式4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4、论文、著作、代表作、获奖证书及成果、继续教育有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6、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评审花名册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
8、《工程系列高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表1)一式22份(磁盘1份)。
9、市或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建设厅直属单位除外)的委托书一式2份。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填报自治区职改办统一印制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一式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3、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计算机免试审批表一式3份(分别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第1页之间)。
4、论文、著作、代表作、获奖证书及成果、继续教育有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学历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6、2005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1份。
7、《评审花名册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
8、《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附表2)一式16份(磁盘1份)。
9、主管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建设厅直属单位除外)的委托书一式2份。
(三)申请破格评审的必须提交申请破格评审报告一式22份。
五、材料要求
(一)报送的材料是复印件的,一律要由职改或人事部门审核后并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验证章,无验证章无效。
(二)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的一律不收,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
(三)材料装袋:高、中级申报材料第1、2、3项材料装1袋;第4、5、6项材料装1袋;第7、8项材料和申请破格评审报告装1袋。材料袋封面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属市(县)或厅、局名称,本人所在单位性质以及每袋材料内容的目录。
六、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送审材料在今年9月30日以前报建设厅职改办,过期不再受理。
(二)11月至12月为评审阶段,建设厅职改办于12月底报送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自治区职改办桂职办〔2000〕47号文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清。
八、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掌握政策,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一是推荐意见要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不能只填“同意推荐上报”;二是对《申报表》、《考核登记表》所填内容要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特别是对学历、学制、学位、毕业时间、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时间、职称外语条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及年度考核等次等材料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注意《申报表》所填内容要与送评考核推荐意见表内容相一致,做到申报材料要真实、具体,填写要清楚、准确、规范,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九、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工程系列高、中级职务资格考核推荐意见表和评审花名册汇总表电子版可从开云电子(中国)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riazand.com,“厅下发文件”)。
十、各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请先电话联系。联系人:封伟丽,电话:0771-2260028,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
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建设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doc
广西建设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