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罚字〔2018〕27号
朱庆谋(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桂245101015360):
经查,2017年10月9日,由你担任项目经理的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百色市田阳县第一小学排水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田阳县第一小学排水改造工程“10·9”死亡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阳政函〔2017〕425号),认定你作为广西老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田阳第一小学排水改造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你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作为项目经理,你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我厅已于2018年5月28日向你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桂建罚告字〔2018〕16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厅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或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厅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受处罚期间不得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时间自2018年6月19日起计算。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理决定的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10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金愿,0771-2366337;
莫 秀,0771-226006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