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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8〕16号)

2018-02-27 16:58:5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8〕1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切实保障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2018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国“两会”顺利召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个必须”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检查,深化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春节过后,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外来(新进入建筑业、岗位变换)务工人员将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果不保持清醒头脑,思想上不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出现思想涣散和麻痹大意,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有针对性地做好上岗前培训、复训等,确保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面排查,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隐患

    全区所有在建工程复工前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并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复工,春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资料应在项目部归档备查,未经检查合格、未经签字确认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擅自复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是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到岗的工程,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企业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精心安排,对本企业所属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监理单位及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对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内的“严管工程”要全数检查,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做到全覆盖检查。凡是未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而擅自复工的,或者虽开展了检查但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治理,或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擅自复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做好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三、落实制度,坚决防范违章操作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要对用工情况进行一次梳理,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没有劳务分包的,由总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有劳务分包的,由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管理台账,总承包单位要做好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因人员管理混乱、底数不清、参差不齐而导致事故发生。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签字记录。要求项目部采用可视化技术交底方式开展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应包括预防机械伤害、高空抛物伤害、爆炸伤害及预防火灾、触电和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职业病预防常识等;未经安全教育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监理单位要及时对安全教育过程进行旁站,认真核查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杜绝无证上岗。

    四、严格执法,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严管重罚,通过严管重罚责任单位,倒逼安全生产制度有效落实。凡前期手续不完善即强行开工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凡重大危险源不公示、不论证等,按一般作业操作的,区分不同情况追究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对新工人、转岗工人不培训即上岗而酿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对因建筑市场混乱而管理无序,已酿成事故或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的,除追究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之外,还要将情况通报项目所在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值守,确保应急响应机制有效运行

    全国“两会”期间,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各类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应急装备、物资、人员,建立完善反应快速、高效通畅的应急工作机制。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落实到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工地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