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规园字[2004]48号
各市建规委(建设)、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及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的基本要求”的通知》(桂建规园宇[2001]9号),我厅委托区城乡规划学会对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和北海市城市设计事务所两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资金和工作场所等情况进行了初审。我厅根据初审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查,现核定通过这两家单位的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并予以公布。
请上述两单位及时到我厅城市规划园林处办理有关换、领证手续,并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技术标准、规范,在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