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17〕55号
各市市政(市容)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园林局、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确保我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城函〔2017〕5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区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县市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2017年国庆节前开展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督促当地各市政设施运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确保重大节日和十九大召开期间我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检查内容包括:
(一)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一是检查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台账。二是检查本地燃气主管部门和企业在燃气设施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供应保障方面是否做足充分准备。三是检查老旧燃气管网和燃气用户户内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情况。四是检查燃气设施防范恐怖袭击工作落实情况。
(二)环卫设施安全检查。一是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安全状况、技术规程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检查道路清扫、粪便处理的安全作业管理和保障设施的运行情况。三是检查建筑渣土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检查。一是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风险管控、应急管理和信息监控安全建设情况。三是检查出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生产运营和行业监管责任的情况。
二、开展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县风景名胜区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地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技术交底、持证上岗等工作情况。
(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情况。一是重点检查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以及各种游乐设施、救护、防护设施的安全和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严禁投入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游乐设施、游船、车辆、索道、缆车等。二是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临水亲水地带、滑坡地带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三是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城市公园消防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设置、森林防火等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四是检查动物笼舍和游览工具的安全情况,制定动物喂养安全管理以及严防猛兽伤人的措施情况。
(三)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一是检查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是否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和受理,安全协调机构是否正常运转,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二是检查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高峰期及重大节日游客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汛期、台风等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特别是合理预测游客量,做好游客疏导、分散工作,严禁超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措施。三是检查宣传工作情况,是否对游客集中、容量有限、易发生意外事故的景区,制定有安全极限容量标准,并积极疏导和分散热点景区和要害地段的游客压力。四是检查极端天气时启动应急预案情况,是否做到适时关闭公园,并及时清理行道树木以及景区景点、公园游线树木上可能折断脱落的树枝,对有可能发生倒伏的树木进行支撑加固。五是检查动物园制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安全警示标识等设置,及时检查维护园内设备设施,同时制定动物逃逸、伤人等突发事故及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情况。
(四)安保维稳落实情况。一是检查各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从严从紧、安全审慎的原则组织群众性活动的情况,在城市公园内举办大中型群众性活动的应严格遵守应报尽报、先报后办的有关规定。二是检查各城市公园责任单位配强反恐安保力量,增添反恐防范器材,加强“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内部排查、巡控等制度规定,充实完善各类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的情况。三是检查对进入景区景点游客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游客携带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等危险性物品进入城市公园的措施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市市政、园林、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安全检查结束后,各市主管部门要对近3个月内的行政执法处罚、检查结果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于10月15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我厅城市建设处。我厅将结合2017年第三次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综合督查安排,对各地开展市政公用行业、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存在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有关联系人沟通。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黄峰,联系电话:0771—2264309;
城市规划园林处联系人:苏友赛,联系电话:0771—2260049;
工作邮箱:jstcjc8rq@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