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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1-13 10:43:33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城〔2017〕2号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城〔2016〕25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各市、县应综合考虑当地水源水质情况、城市发展用水需求、供水设施现状等因素,抓紧制定本地年度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并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城镇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加快对水质不能稳定达标和超负荷运行水厂的新建、改建工作,扩大公共供水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尽快对公共供水管网开展调查摸底,重点做好对旧劣公共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工作,力争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二、加强供水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大对水厂化验室的投资建设,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实现检测主体、检测对象、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督促水厂针对出厂水浑浊度、余氯、二氧化碳、pH值配置在线监测设备,未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广西城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中心的水厂要加快推进数据上传工作;已完成数据上传工作的水厂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校验,保证数据准确性。

    三、加强和改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各市、县城镇二次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二次供水运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确保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应急和防范、档案管理等制度,强化卫生和安保管等日常管理,积极推进二次供水远程管理网络建设,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预警能力。

    四、不断提高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各市、县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要加强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13〕48号)中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对照检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收集完善相关基础资料,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镇供水规范化管理水平。

    联系人:陈昱,联系电话:0771—22643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