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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7〕83号)

2017-11-06 09:31:16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把各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减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我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严防死守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开展期间,全区受监督的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零死亡,不报建不报监违法生产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活动时间

2017112日起至2018215,约100天。

三、活动范围

全区所有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含园博园项目),包括报建手续完善的工程和已发现的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

四、活动重点和措施

本次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是在今年710月份开展的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4月份部署的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基础上开展的,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活动重点内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辖区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针对事故易发的企业、项目、部位和环节等,确定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要重点严查三类企业、六类工程、九种行为

三类企业。

1)今年以来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无论事故是否结案,无论是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今年以来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

3)今年以来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的4次全区大检查中被责令停止投标资格的企业。

六类项目。

1)大中型公共建筑工程、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异地扶贫搬迁工程;

2)今年以来被列入全区严管工程名单的在建项目;

3)有深基坑、高切坡、人工挖孔桩、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混乱、不达标临时活动板房等重大危险源的项目;

4)地质条件差,或毗邻山坡、河道以及距离既有建(构)筑物较近的项目;

5)文明施工水平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

6)安全生产隐患多,且整改不力的项目。

九种行为。

1)未办理报监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的行为;

2)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并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3)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以包代管的行为;

4)施工单位为抢工期,罔顾安全、野蛮赶工的行为;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作业、不实施旁站等失职行为;未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监理资料造假等失实行为;施工监理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项目安全管理失控的行为;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或者未按照经专家论证的方案施工的行为;

7)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安装告知、检测检验和使用登记,未定期开展维修保养的行为;

8)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不正确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场内主要道路不按要求硬化、非主要道路及堆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不固化、不绿化、不覆盖等行为。

(二)主要措施

持续深入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地毯式回头看活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指派专人跟踪,限期闭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对国务院安委会第14综合督查组在我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加强检查。同时,要做到四个确保:一是确保检查全覆盖,二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三是确保整改全到位,四是确保零死亡

持续深入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流程,认真落实安全管控责任。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基坑、脚手架、模板支架工程等5类工程施工安全要点制成标牌,悬挂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并在施工作业时严格贯彻执行。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1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专项行动。对于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我厅将一律按上限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罚。凡是达到立案查处标准的,要坚决查处;已实行行政综合执法的,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移交违法行为证据。同时,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时机,组织辖区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学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厅本级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桂建管〔201617号),并手抄停工整改标准25条一遍;充分发动辖区在建工程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观看我厅今年6月发布的安全生产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系列视频;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项目部开展可视化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早班会活动情况。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事故警示及隐患通病治理教育学习。我厅将组织召开两期全区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学习班,教育对象为事故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此外,我厅将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通病治理课件,把安全通病治理列入全区建筑施工专职安全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持续深入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全区所有在建工程都要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并做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持续深入实施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等节假日的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节日期间在岗带班、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未落实复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未到岗,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复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111—30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把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每个企业和项目。一是召开一次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动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二是要求所有在建项目部组织学习本通知,并留存一份;三是督促项目部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扬尘治理薄弱环节进行全覆盖的自查并进行彻底整改;四是督促项目部在11月底前开展一次全员安全生产教育。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2017121201811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对非法建设施工和经停工整改仍未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对非法建设施工的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上限规定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建设施工的企业,一律严格落实严管措施;对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企业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个人责任。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2018116215)。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督导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对停工整顿、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和项目的跟踪复查。我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检查,并不定期组织暗访,对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的成效进行跟踪督察及总体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地区进行表扬,对表现较差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把这次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作为控制风险、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确保百日攻坚专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要重在取得实效,确保将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各项部署措施真正落实到企业、项目、岗位和人员。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要把本次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与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互相促进、共同推进,使百日攻坚专项活动各项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严管重罚,广泛宣传。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请各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和项目部。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百日攻坚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典型经验做法,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联系人:高榕蔚,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zjtjg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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