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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恢复龙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企业在我区承接业务资格的通知(桂建质〔2017〕39号)

2017-07-17 18:10:00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质〔2017〕3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在我厅组织开展的2016年第二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和2017年第一次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中,龙州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广西晟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被责令整改并暂停在广西承接新的业务。

    现经企业整改后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上述2家企业在全区范围内承接业务的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