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7〕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7〕15号)的规定,我厅决定将百色市等3个市、南宁市经济开发区等7个县(区)列为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严管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严管重罚 惩防并举”工作总体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我厅将加强对上述地区的监督力度。
“严管地区”名单将于每季度发布一次。“严管地区”在下一季度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经明察暗访核实落实整改措施成效明显的,可以移出“严管地区”名单。
附件:2017年第一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地区”名单管[2017]20号附件.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