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字[2004]22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建城〔2004〕1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〇〇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