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6〕4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要求,经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论证,我厅核定了13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列入2016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计划(详见附件),现予以批准下达。
请各主编单位认真组织开展编制工作,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标准编制。
附件: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计划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第二批计划的通知_看图王.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