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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的通知(桂建管〔2016〕77号)

2016-10-20 17:25:34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桂建管〔2016〕7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要求,为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更好地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经研究,拟组建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队伍。现将征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业为规划、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建筑机械、工程管理、工程经济等专业领域。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关心关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熟悉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法律、法规、相关技术和标准,在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公正、廉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相关社会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六)本人自愿接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专家的相关管理。

    (七)不限于区内知名专家。

    二、工作内容

    (一)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相关技术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关课题研究。

    (二)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图集的编制、修订、审查、复审以及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实施监督等工作。

    (三)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应用的技术指导与咨询。

    (四)参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申报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过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二)采取个人申请方式的,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认真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拟推荐本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拟推荐人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专家库专家名单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定、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辖区或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以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均请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771—2260138

    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11室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推荐申报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推荐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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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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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主要项目、获奖情况,可另附页)

申请人对广西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看法和建议*(300字以内,可另附页)

申请人

签(章)

所在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工作单位请写全称,高等院校的请写到所在学院。

2.带*号为必填项。

3.此表请以计算机方式填写后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