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质〔2016〕4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近期,我区陆续发生了四起因塔式起重机使用、安装和拆卸导致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一起是9月17日南宁市五象新区某项目在浇筑基础混凝土时,因调运混凝土的塔式起重机钢丝绳意外断裂,导致1名工人被掉落的料斗砸中死亡。 第二起是9月23日钦州市钦南区某项目在安装塔式起重机时,因千斤顶螺栓松动失稳,导致塔式起重机倾覆,造成1死1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第三起是10月7日桂平市某项目在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过程中,因液压机械故障引起配重倾斜,导致吊臂上的作业人员从32米高处坠落,造成2人死亡。第四起是10月8日平南县某项目在塔式起重机拆卸过程中,因吊臂倒塌导致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造成2死2伤的生产安全事故。这些接连发生的与建筑起重机械有关的事故绝不是偶然现象,须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部署辖区在建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按照今年8月份我厅组织开展的建筑起重机械自查工作和排查表格的内容开展履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要求所有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必须留存有自查记录、照片等资料。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立即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以8月份自查和排查表格的内容为主,可另行增加内容。排查后应认真总结,逐一落实整改和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二、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近期发生的四起生产安全事故再一次敲响警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减少和预防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厅将自2016年10月17日开始,组织开展全区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拆卸情况以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和隐患排查情况。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4个检查小组,抽调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家参加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项目的形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查4~6个在建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⒈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和检查情况;
⒉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标准节、主要部件连接、紧固,多塔同时作业防碰撞措施,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吊具、索具等是否有维护、保养记录,以及附墙、顶升验收情况;
⒊ 施工、监理、安装、租赁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单位履行建设部166号令、建质〔2008〕7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规定职责情况。
(三)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于10月17日起开始,具体行程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⒈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一份,内容主要包括:执行建设部令第166号、建质〔2008〕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15〕6号)以及当地租赁企业数量、建筑起重机械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⒉ 各地就落实《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6〕43号)情况作专题总结;
⒊ 受检各地负责通知抽检到的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产权)、安装单位将受检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安装相关档案带到现场备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