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16年6月3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类型 |
审查会意见 |
备注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2家) | ||||
1. |
桂林市园林建设总公司 |
贰级延续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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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绿茵茵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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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林市四海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贰级延续 |
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原因:1、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共17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2、认定的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4人,不符合不少于5人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陆俊文、陈琼等2人的专业不符合要求,方荣荣持外省职称证,不予认定。 4、专业技术人员刘涛、梁尚韩、刘晓云等3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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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