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标函〔2016〕37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6月22日将书面意见前反馈至我厅标准定额处。
联系人:康勇
联系电话:0771—2260357、2260359(传真)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邮编:530028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湿地标准.doc自然保护区标准.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