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园林局、房产局、市政(市容、城管)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6日
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2016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6〕7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以提高安全意识、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运用多种形式、多类载体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着力普及安全知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立足消除事故隐患,完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推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提升全系统安全文明素质,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负责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重点组织和参加下列活动: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宣传活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动员和宣传活动。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地、每一个公园、每一个风景名胜区、每一个车间的醒目位置都要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横幅、竖幅、标语和主题宣传画,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宣传栏、文化橱窗、隐患举报箱、LED电子显示屏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组织标准化现场评比观摩学习活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份召开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参加观摩学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积极组织召开本地区的现场观摩会。此外,将于6月份指导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组织开展2016年上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
(四)组织安全生产教育“送基层”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供各地免费下载和使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教育培训活动方案,请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委托有关单位制作了安全生产管理及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关教育视频,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提供免费下载。请各部门、各企业主动登录相关网站下载资料,积极组织学习。各地要按照工作部署,切实将安全生产教育送达基层,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所有一线工人的“全覆盖”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质量安全(建管)科长(股长)以及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要积极上讲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并督促辖区内的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带头为本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头为项目管理人员、一线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所有接受培训的工人必须签名,并按劳务工种归档备查。凡无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影像、视频证明材料的,一律视为安全教育培训未实施到位。
(五)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本行业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督促行业从业人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发生类似事故。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要重点剖析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桂林市临桂县“5.13”模板支架坍塌较大事故、防城港市上思县“11.19”挡土墙坍塌较大事故、来宾市象州县“1.15”土方坍塌较大事故、南宁市江南区“3.26”外脚手架坍塌较大事故和玉林市玉东新区”8.12”有限空间中毒窒息较大事故等典型事故案例。
(六)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既有房屋使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运营、农村危旧房改以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强安全事故防范,特别是切实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等易造成群死群死的事故;市政公用行业要重点加强城市燃气、供水、桥梁的安全监管,预防重大城市内涝事故;既有房屋使用要重点加强危险等级为C、D级的老楼危楼的安全整治。
(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应急演练全面检验预案的实效,查找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体系,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应急预案演练应有计划、有培训、有总结。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落实机构人员、保障活动经费、加强督促检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活动开展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深入企业、深入工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加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和手机报等新兴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专栏报道和专题节目,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安全文化,促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从业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安全文明素质。
(三)统筹协调,严格督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要认真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严管重罚惩防并举”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整治以及市政公用行业专项整治。同时严格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月
联系人:刘晓怡,联系电话:0771—2260138(兼传真),电子邮箱:gxjstjgc@126.com。
附表: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
情况汇总表
附表
201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 报 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是否编制活动方案 |
□是 □否 |
对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次 |
制作活动主体公益广告、宣传画等宣教产品数量 |
部(张) |
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
次 |
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
开设专版专栏 期 发放宣传资料 份 设置展板、标语等 块 |
举办安全知识大赛 |
次 |
举办演讲比赛 |
次 |
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
开展警示教育 场 受教育 人次 |
开展其他宣教活动 |
举办培训讲座 场 举办竞赛 场 举办展览 场 举办其他活动 场 |
动员各类媒体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题行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 篇 在官方微博、微信、手机报发布信息 条 |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 |
派出检查组 个 检查企业 家 检查项目 个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项 发现隐患 项 |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