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5〕8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和工作联络人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披露内容、指标、方式、程序、时限等要求,及时、规范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的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要在披露之日起的3日之内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工作考核,严格督查和整改,建立信息披露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 民 银 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 政 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