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定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我厅核准的企业资质有疑义,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政务服务中心反映。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请类型 |
审查会意见 |
备注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2家) | ||||
1. |
广西三祥园林有限公司 |
贰级延续 |
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延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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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景德荣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贰级升级 |
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标准,不同意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资质升级。 原因:1、企业2011年7月成立,不符合5年以上经营经历的要求。 2、企业2015年3月获城市园林绿化叁级企业资质,不符合获得三级企业资质3年以上的要求。 3、认定的近3年独立承担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并验收合格工程0个,不符合不少于5个的要求。 4、认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7人,不符合不少于20人的要求。 5、认定的企业固定资产净值477.88万元,不符合不少于500万元以上的要求。 6、企业的审计报告不能反映近三年的园林绿化工程年产值符合在2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7、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缺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名单及发票,不予认定。 8、专业技术人员黎汉机、赵志业、杨金龙等3人与其他单位重复申报,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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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注:1、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请以上核准审查意见为同意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5个工作日之后,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服务窗口领取资质证书,在领取证书时需交回原有资质证书的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