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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

2004-10-22 09:58:20 来源: 收藏
 

国人厅发[2004]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均为首次考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相应考试,同时做好有关考试考务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和数据统计时,应严格按照各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统一使用相应考试所规定的考务信息管理软件,避免因软件使用不规范影响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公布成绩和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从2005年度起,对分专业进行报名的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3项考试,均应按所报专业类别进行数据统计,其资格证书将按相应资格的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核发。

  五、各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增强为全社会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将各类证书发放到相应考试合格人员手中。

  六、为保证各类资格证书的严肃性,规范资格证书的填写,各地人事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lOO)中第七条要求,自2001年起,对各类资格证书中需要填写的栏目,必须使用已统一配发的证书打印机打印,不得采用手工填写。

  七、各地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精神和《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1997]85)等有关要求,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证书打印错误和个人丢失证书的更换与补发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办理。申请补、换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原件应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5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日 期
1
职称外语 4月10日
2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22日、23日、24日
3
注册设备监理师(首次考试) 4月23日、24日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4日、15日、16日、17日
二级
5月14日、15日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考试)
7
会计 5月21日、22日
8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5月28日、29日
9
土地登记代理人
1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9日
11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9日至6月4日
12
注册税务师 6月17日、18日、19日
13
卫生 6月18、19日
14
质量 6月19日
15
价格鉴证师 9月9日、10日、11日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
17
国际商务 9月10日、11日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1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考试)
20
注册城市规划师 10月15日、16日
21
造价工程师
22
执业药师
23
房地产经纪人
24
房地产估价师
25
企业法律顾问
26
审计 10月16日
27
统计
28
出版
29
一级建造师 10月22日、23日
33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0月23日
31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11月5日
32
经济 11月6日
33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下半年日期待定
34
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地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