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厅发[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管理,便于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各项工作,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将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时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均为首次考试,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将报名条件等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便于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相应考试,同时做好有关考试考务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和数据统计时,应严格按照各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统一使用相应考试所规定的考务信息管理软件,避免因软件使用不规范影响考试数据统计分析、公布成绩和有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从2005年度起,对分专业进行报名的执业药师、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3项考试,均应按所报专业类别进行数据统计,其资格证书将按相应资格的各专业类别考试合格人员数量核发。
五、各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增强为全社会服务的意识,努力提高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成绩,3个月内将各类证书发放到相应考试合格人员手中。
六、为保证各类资格证书的严肃性,规范资格证书的填写,各地人事部门应严格执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0]lOO号)中第七条要求,自2001年起,对各类资格证书中需要填写的栏目,必须使用已统一配发的证书打印机打印,不得采用手工填写。
七、各地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精神和《关于更换补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1997]8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各类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对证书打印错误和个人丢失证书的更换与补发工作,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办理。申请补、换发资格证书的有关资料原件应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人事部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2005
序号 |
专业名称 |
日 期 | ||
1 |
职称外语 | 4月10日 | ||
2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4月22日、23日、24日 | ||
3 |
注册设备监理师(首次考试) | 4月23日、24日 | ||
4 |
注册建筑师 |
一级 |
5月14日、15日、16日、17日 | |
二级 |
5月14日、15日 | |||
5 |
监理工程师 | |||
6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首次考试) | |||
7 |
会计 | 5月21日、22日 | ||
8 |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 5月28日、29日 | ||
9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
10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5月29日 | ||
11 |
棉花质量检验师 | 5月29日至6月4日 | ||
12 |
注册税务师 | 6月17日、18日、19日 | ||
13 |
卫生 | 6月18、19日 | ||
14 |
质量 | 6月19日 | ||
15 |
价格鉴证师 | 9月9日、10日、11日 | ||
16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
17 |
国际商务 | 9月10日、11日 | ||
18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19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首次考试) | |||
20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0月15日、16日 | ||
21 |
造价工程师 | |||
22 |
执业药师 | |||
23 |
房地产经纪人 | |||
24 |
房地产估价师 | |||
25 |
企业法律顾问 | |||
26 |
审计 | 10月16日 | ||
27 |
统计 | |||
28 |
出版 | |||
29 |
一级建造师 | 10月22日、23日 | ||
33 |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
港口与航道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一级 | |||
二级 |
10月23日 | |||
31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 11月5日 | ||
32 |
经济 | 11月6日 | ||
33 |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试点 | 下半年日期待定 | ||
34 |
计算机应用能力 | 各地自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