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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报(桂建质[2015]7号)

2015-05-19 11:45:38 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收藏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桂建质〔20152号),我厅于324410在全区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督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各地均已组织开展了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流于形式等问题仍然突出,质量安全隐患在部分工程仍然存在。现将检查情况具体通报如下:

一、总体概况

本次检查覆盖全区14个设区市和27个县(市、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状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行为,以及监督机构推动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的情况。检查以县域保障性安居工程、学校工程为主要对象,检查过程中使用便捷式仪器对混凝土强度和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了监督抽查,对钢筋、防水材料等主要材料实施了监督抽测。

本次检查共抽查了84个项目,其中商品住宅33个、保障房22个、公共建筑27个、其它工程2个,分别占抽查总数的39.3%26.2%32.1 %2.4 %。受检工程总面积262.2m2、总造价38.8亿元,涉及79家施工企业(其中区外施工企业17家)和58家监理企业(其中区外监理企业4家)。检查组共发出4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和39份隐患整改建议书,停工率为52.4%

二、检查情况

(一) 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

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少部分在建项目无施工许可证、图纸会审资料;资料反映出不少工程存在先施工后补办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的现象。如柳州市第39中学5#实验楼和6号教学综合楼未办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主体将封顶;桂平金晟房产公司开发的桂平市世纪名门商住小区二期A-5#楼已施工至15层,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制定实施方案情况。部分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制定本机构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如何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开展相应活动的思路、想法不清晰。

成立领导小组情况。部分监督机构未成立本机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领导小组,表明领导对此重视不够。

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公示情况。五方责任主体信息公示制度落实较好,绝大部分工程已在工地大门明显位置对五方责任主体进行了公示。

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情况。大部分项目能够现场提供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召开专题会议情况。大部分监督机构已按要求召开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题会议或在相关工作会议上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相应部署。

推广“样板引路”制度情况。所检地区大部分已在推广“样板引路”制度,有的已有推广计划,有的已在辖区内少数工程率先建立实物样板或图片样板。实践证明,凡是切实推广“样板引路”制度的工程,施工质量普遍较好。如东莞建安集团承建的钦州市北部湾国际大酒店及北部湾国际广场8号住宅楼及沿街商业网点工程项目,在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方面独树一帜,工序样板制作认真,混凝土构件外形方正、表面平整,蜂窝麻面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极少,砖砌体灰缝横平竖直。

创建示范工程情况。所检地区均在着手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有的已制定创建计划,有的已在辖区内创建了12个示范工程。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情况。所检地区监督机构均已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治理工作仅是停留在监管部门引导层面上,还未能真正贯彻落实到所有在建工程施工中。所检地区大部分工程制定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但项目部对治理工作的要求、治理的内容还不够明确,普遍存在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现象,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县域工程监管情况。部分县域工程仍游离于监管之外。与市区工程相比,县域工程存在更多的质量安全隐患,施工现场管理更不规范,人员不到位、资料缺失的现象更为严重。如由崇左江州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监督、崇左太平建司承建的江州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除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外,工程实体还存在大量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何军才、农永进等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致使工程质量安全均处于失控状态;江西广阳建司承建的隆林广电宾馆拆除重建工程(广电中心大楼)、广播电影电视局危旧改造安置住宅楼工程存在先施工后办理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手续现象,工地现场除安全员吴秀明外没有其他管理人员在场,现场资料反映,所有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履行职责。

(二) 监督机构管理与工作情况

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少数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无法对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有效监督。少数监督员未能及时发现受监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责任方进行整改;未按要求及时收集监督档案,有的档案未装盒、无封面和目录,有的监督档案内容不全,有的未及时撰写监督记录或监督记录内容空白。

建立监督员业务记录情况。部分监督机构未能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文)的要求建立监督员业务记录,记录监督员的监督业绩、奖惩信息和在职教育等情况。有的监督机构虽已建立监督业务记录,但信息不全,未记录在职教育信息。

开展监督员年度素质考评情况。大部分监督机构未成立素质考评小组,未开展监督员年度素质考评工作。

建立“重点监督工程名单”情况。大部分监督机构能够建立“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但部分监督机构建立的名单与“严管重罚工程名单”一致,与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下发的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不符。少数监督机构未建立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理由是没有符合条件的工程,但检查中发现,这些监督机构所辖地区的在建工程存在着五方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履职、质量问题较多等现象,因此其理由不成立。

监督抽查抽测情况。所检地区监督机构均配备了混凝土回弹仪等基本的监督抽查仪器设备,并对辖区内工程实体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部分地区还对工程实体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测工作。

落实《关于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烧结多孔砖的通知》(桂建质安监〔201487号)的情况。部分地区已落实了该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烧结多孔砖的工程,发出了要求退场的整改通知;少数地区根据辖区内砌体材料供应情况,正在采取措施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烧结多孔砖。

(三) 施工、监理企业履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管理情况。部分施工、监理企业未按桂建管〔20118号文严格实行质量安全检查制度,主要是未按时进行周检、月检、季检;检查人员不符合要求、无公司委派文件;项目部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巡查并作记录;检查内容不全、对发现的问题处理未闭合;未按时召开工地例会,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无整改资料;检查结果未以公司文件形式通报到各项目部;未按要求在现场公示项目部人员信息,主要是无彩色照片或签名样式。

人员履职情况。部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检查时只有少数管理人员在场甚至无人在场,资料反映,这些工程的管理人员也未到位履职;普遍存在材料未及时送检即投入使用、验收资料未及时签章已进入下道工序、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安全状况较差等问题。

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情况。少数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未放在现场,造成检查时资料不全;部分工程地基验槽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记录等签章不完整;少数工程混凝土开盘鉴定流于形式,其配合比与试验配合比相差较大。如广西光辉建司承建的田林县人民医院公共租赁住房1#楼基础、主体分部验收记录等主要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

施工安全管理资料情况。部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资料不全,无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审查资料等;部分工程项目部周检、安全员日巡检记录不能反映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与现场实际不符;部分工程模板支撑、外架搭设专项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部分工程未提供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备检测合格报告及备案登记手续。

(四) 实体质量方面抽查情况

监督抽测与实体质量抽查方面

1)材料抽测情况。检查组共抽测了2组防水材料,其中1组试验结果合格,1组在试验中;共抽测了25组钢筋,合格24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为96.0%

2)实体质量抽查情况。检查组共抽查了107个楼板构件面层负筋的保护层厚度,合格57个,不合格50个,合格率为53.3%;共抽查168个梁、柱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的152个,不满足设计要求的16个,合格率为90.5%;共抽查7组铝合金门窗主型材壁厚,4组符合要求,合格率为57.1%

实体质量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基与基础工程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钎探检验、未能提供地基土的承载力检测报告;少数工程的基桩未按设计要求的试验方法进行桩身完整性和承载力检测。

2)混凝土结构工程情况。部分工程存在较多蜂窝麻面、松散、孔洞、露筋、胀模、渗水、接缝处夹渣等表观缺陷,有的已进行修补但未制定缺陷修补方案、无修补记录。部分工程采用自拌混凝土,但原材未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混凝土同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未放置在现场相应位置养护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3)砌体结构工程情况。部分工程砌体施工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报告;砂浆配合比牌未标注石灰膏用量、砂含水率和含泥量及施工配合比;少数现场无配合比牌、无石灰池、无原材计量设备;个别工程违规使用石灰王。如江西广阳建司承建的隆林广电中心大楼,现场搅拌的砌筑砂浆无计量控制,配合比牌内容无法辩识,擅自使用配合比报告中没有的石灰王替代石灰膏。

部分工程砌体砌筑方法不正确,墙体灰缝厚薄不匀或灰缝不饱满,有瞎缝、透缝、通缝现象。如名洲建司承建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办公楼外墙透缝现象普遍,部分工程门窗洞口混凝土预制过梁高度及支承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部分工程卫生间混凝土翻边高度不符规范要求;少数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漏设翻边或未沿墙体周边连续设置;部分卫生间翻边采用二次浇注方式,但未编制专项方案;少数翻边蜂窝、麻面现象较严重。

部分工程墙体拉结筋长度和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末端未设置弯钩;砖砌体在直槎处未设置拉结钢筋;部分填充墙拉结钢筋入墙长度不足或未按设计要求全长贯通设置。

少数工程砌体材料与设计不符,有的仍用圆形孔烧结多孔砖。如江西宏顺建司承建的隆林财富广场设计要求外墙使用多孔砖、内墙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现场实际使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   钢筋工程情况。在原材料方面,部分工程未建立钢筋进场和试验台账,同一规格不同炉批号、不同批次的钢筋未按要求分别收集产品质量证明书和进行材料报验;部分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未进行钢筋抗震性能检测或提供的试验报告抗震指标不全。

在钢筋安装方面,少数工程不按设计间距放置钢筋;少数构造柱纵向钢筋偏位严重,箍筋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弯钩角度不足135°;部分工程构造柱上下端、钢筋搭接区段箍筋未按设计加密;部分工程框架梁、柱节点箍筋未按要求进行加密,加密区的高度和间距不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广西光辉建司承建的田林县人民医院公共租赁住房1#楼,钢筋安装存在较为严重的偷工减料现象,板分布筋间距普遍大于设计要求,楼梯板受力钢筋设置少34根;广西建大建司承建的大新县下雷卫生院综合楼楼梯板和楼梯休息平台钢筋数量、长度、锚固形式均不符设计要求,梯柱箍筋间距过大,梯梁钢筋有代换现象但无设计认可文件。

5   铝合金门窗工程情况。少数项目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门窗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铝合金型材。如宁明华侨农场场部危旧房改造项目9#楼工程,已安装的铝合金门框上无固定片,窗框固定片的厚度、宽度和间距均不符规范要求,门窗框料主型材实测壁厚不满足规范要求,现场未能提供门窗铝合金型材的合格证和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五) 施工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⒈脚手架情况。大多数工程安全网破损较多未及时更换;连墙件使用无顶撑的柔性拉结或连墙件水平间距大于规范要求;小横杆离主节点较远,横向扫地杆在纵向扫地杆下;剪刀撑角度大于60°,高度高于24时剪刀撑未全立面连续设置;首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架体与主体间距大于150mm未封闭;悬挑外架锚固方式和锚固螺栓不符合要求,未采用U型钢筋拉环且数量不足。少数悬挑外架高度超过20未进行专家论证,未能提供悬挑脚手架验收记录。部分工程存在立杆悬空现象,如贵港市政建司承建的贵港富丽花园,立杆置于后浇带上,内立杆基本处于悬空状态。个别项目违规使用竹脚手架,如南木镇中心小学教学楼。

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情况。部分工程楼层边、楼梯边、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无安全防护或防护不严,水平洞口封盖不牢,大于150cm的洞口未设置围栏和平网;部分电梯井口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或安装不牢固;部分工程设置的安全通道防护棚长度不足,或在外架周围随意开口,人员随意进出;部分工程工人在外架高处作业时未配带安全带,进入工地人员未带安全帽或安全帽配带不规范。

物料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情况。部分工程平台搭设未严格按方案进行,周边防护不到位,运输通道无防护,无限载标识牌;少数物料平台与外架相连,钢丝绳两侧仅设1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起重机械设备情况。一些工程普遍在物料提升机顶部安装简易起重装置,但不能出具相应的原厂安装证明;部分物料提升机吊篮无安全门,停层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平台门或门高不足;底层进料口安全门缺失或高度不足,防护棚长度小于3m;少数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存在连墙装置与外架相连的现象;有的使用高度超过30m的提升机,未按要求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及自动停层装置,未使用附墙架,未经检测和验收已投入使用;部分工程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超过标定期;部分项目塔吊基础积水,架体附墙杆与主体结构的固定方式错误,未采用绞接连接方式。如广西大业建司承建的河池志丰财富公馆工程,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已超过标定期,但未作重新检测和验收,仍在继续使用。

模板支撑情况。少数顶层楼梯间仍用叠层模板支撑,未执行《关于认真吸取临桂县“5.13”较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管重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38号)的要求;少数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实际也未按方案搭设;木支撑普遍存在立杆尾径小于80mm,立杆不垂直且未剥皮现象;部分模板支撑采用禁用的插销式钢管支架,其水平杆承插在立杆圆盘上,圆盘与立杆点焊,其焊接强度未经检测,水平拉结稳定性差;个别工程存在钢、木支撑混搭、木立杆在同一截面搭接的现象。如崇左市太平建司承建的江洲区独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仍采用叠层模板支撑。

施工用电情况。部分工程未采用TN-S系统,未实行三级配电和两级漏电保护;电线未分色设置;未实施“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作业层用电机械设备无开关箱,电线乱丢乱挂。

施工机具情况。少数工程仍使用倒顺开关和HK2型闸刀开关,无专用开关箱;圆盘锯、搅拌机的传动装置普遍无防护罩。

施工消防安全情况。部分工程现场消防器具配备不足或没有消防器具;少数项目于在建工程内设置集体宿舍和使用大功率电器;部分工程的活动板房无出厂合格证、材料和配件质量证明、夹芯板耐火性能型式检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监管情况。部分工程未提供重大危险源治理措施及验收制度,未提供重大危险源检查和整改记录;个别工程甚至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未能及时予以识别。如东兰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的东兰国清中学教师公租房、都安宏华建司承建的东兰城东中学图书馆工程,工地旁在进行山体开挖施工,已形成高切坡,无有效的边坡支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应急救援演练情况。部分工程未能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文明施工方面。部分工程无大门,围挡封闭不严或高度不足;部分工程无“六牌一图”,场地未硬化,建筑材料乱堆乱放。

三、处理意见

受检项目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责成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现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 截至2015418,对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不认真的23 家施工、11 家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视为拒不整改,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并责令深刻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承接新的业务。整改完成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复查,确认整改合格后上报我厅,由我厅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合格的另行发文恢复相关企业承接业务的资格。

(二) 对本次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被检查组下发停工整改建议书但已按时完成整改,或被检查组下发整改建议书,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27家施工企业、 28家监理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未整改完成的工程在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条对此类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 对本次检查中因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22 位项目经理、 19 位总监、29位安全员(名单详见附件3),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安全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安全员的工程,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

(四) 对在检查时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履职且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 4 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4),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5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五) 对在检查中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即开工的工程,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列入严管名单,未完成相关手续前严禁继续施工。

(六) 对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2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由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实施检查照片网上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对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要依法及时制止并进行相应处罚;对补办监督登记手续的工程,应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并对工程已施工部分的实体结构质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 加强对桂建管〔20118号文的宣贯力度,指导和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做好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和项目部周检的工作。

(三) 加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相关技术标准、治理措施的宣贯。各地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重点监督制度,在日常监督巡查基础上,将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群众投诉举报的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到位履职的工程、质量保证能力较差的企业承建的工程列入质量“重点监督工程名单”,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企业、项目负责人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四) 凡存在模板支撑采用叠层搭设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区,应立即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

(五)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各地监督机构建立监督员业务记录和开展监督员年度素质考评的情况,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 请各地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机构监督员、在建工程的管理人员对本通报和网上公开的12个工程的典型照片进行学习。

(七) 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的指导,并列入履职检查的重点内容。每个市、县(区)至少要树立2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

附件:⒈ 责令整改企业名单

通报批评企业名单

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列入专项检查的工程名单

实施检查相片网上公开的典型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