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设为收藏
保存桌面
手机端
使用帮助

关于公布2014年部分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监督员岗位考核结果的通报(桂建质[2014]18号)

2014-09-19 11:14:19 来源: 收藏

各有关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关于2013年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员验证考核情况的通报》(桂建质〔2013〕7号),在2013年全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中有56个监督机构尚未合格,其中7个验证考核结论为“不合格”,49个验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今年,以上监督机构有37个向我厅提出了重新验证考核申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验证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桂建质〔2014〕2号),我厅对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的37个监督机构进行了验证考核,结果为33个“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4个“基本合格”(名单详见附件2)。

    另有6名监督员因故未能参加2013年监督员验证考核,此次我厅一并安排了岗位考核,考核结论均为“合格”(名单详见附件3)。

    二、对验证考核未达到合格等级的监督机构的处理意见

    (一)对验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的处理

    本次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应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在整改期满前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请的,按“不合格”处理。

    (二)对申请延期考核的监督机构的处理

    已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的12个监督机构(名单详见附件4)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三)对既未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监督机构的处理

    在2013年全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验证考核中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至今既未向我厅提出重新考核申请,又未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的7个监督机构(名单详见附件5),按“不合格”处理。监督机构整改完成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提出重新考核申请,重新考核按监督机构初次考核程序进行。在整改期内,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附件:⒈ 验证考核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⒉ 验证考核基本合格的监督机构名单

      ⒊ 岗位考核合格的监督员名单

      ⒋ 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的监督机构名单

      ⒌ 未提交验证考核申请和延期考核申请的监督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