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我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3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定于2013年10月份组织5个检查小组赴全区各设区市(含所辖县(市))开展2013年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一)在我区范围内已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乙级(含暂定乙级)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广西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未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但在区内承接了相关业务的区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 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就位情况。
1.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等级标准;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
2.现有人员(含专业人员)数量、人事关系、聘用情况,注册情况及社会保险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4.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检查:有无项目登记表、归档资料是否完整)。
(二)执业情况。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核准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情况;
2.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有无跨单位执业情况,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3.是否存在转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等行为;
4.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检查(主要检查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完成的工程结算以及此期间参与财政、审计机关结算审核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业主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的评价;
6.是否如期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3年10月8至12日,具体出发时间、地点由各检查小组另行通知。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建管、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配合做好检查工作,认真选派业务骨干参与自治区检查组的检查,并切实做好本辖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情况摸底,督促受检企业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受检企业要认真对待本次检查,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各企业需在2013年10月7日前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下载并认真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行情况检查登记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叶梁君 0771-2260359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陈 晓 0771-2366063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