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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4号)

2013-08-05 17:51:39 来源: 收藏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9月7日上午

0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2013年9月8日上午

0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一)网上填报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25日下午17∶00止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并用A4纸打印《报名表》。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当年正面免冠白底jpg格式电子证件照片(宽190×高233像素,30KB以下),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核

  1.全区报考人员全部到南宁办理现场资格审核,审核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院业务服务窗口。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首次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1份,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样式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

  (2)首次报考符合免试2个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2004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续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1份及往年的准考证,若不能提供则按首次报考提供材料。

  3.报考人所提供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工作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

  4.请报考人员将报考材料交给本人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表》的相应栏目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1.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资格审核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收费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2.缴费时间。2013年7月22日至2013年7月2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3.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广西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字〔2009〕304号)的规定收取,即每人每科70元。考试费用请在办理资格审查确认手续时一次交清。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13年8月31日上午10∶00起至2013年9月8日下午14∶30止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混合)和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混合)4个科目。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四)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七、考场设置

  本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八、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分为考全科、免二科2个级别。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一)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或通过拨打中国电信号码百事通电话(114服务热线或118114服务热线)语音查询自己的成绩,不收取信息费。咨询电话:0771-5505211。

  (二)证书办理具体时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职业资格查询”专栏公布为准。办理地点: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771-5595807。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附件:1.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文件摘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附件1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摘要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