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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标准化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3]72号)

2013-07-22 10:15:35 来源: 收藏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为促进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标准化电子化工作,我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实行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3]6号)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等三个标准文件的通知》(桂建管[2013]64号)等文件。为确保“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和三个招标文件范本的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我区电子招投标工作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
从8月1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实行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的通知》(桂建管[2013]6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建管[2013]17号)要求,执行“招标投标专人定岗制度”。
    (一)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以及监理工程的招投标,必须严格实行开标前刷卡(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认证管理。严格履行投标人开标前刷卡验证程序,由投标企业的专职投标员本人在开标前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通过刷卡检验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未通过刷卡验证的投标人,应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杜绝“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以外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企业进行中标通知书备案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锁定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和总监理工程师(在3个在施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的)的诚信卡。上述人员的诚信卡在未被解锁前,不得再次投标或参加项目承发包活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除外)。
    (三)各交易中心应不断完善交易场所的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投标人刷卡验证创造有利条件,协助监管部门规范市场行为。
    (四)2013年8月1日起,开标前投标人刷卡验证将作为招投标市场准入的必备程序和重要环节。各市要做好投标人刷卡验证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及时通知所属辖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监管方式的改变。
    二、加强招标文件范本的宣贯和实施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等三个标准文件的宣贯工作,指导我区施工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及有关社会人员正确理解和使用三个标准文件范本。
    (二)从8月1日起,招标人均应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本)〉等三个标准文件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编制招标文件。 
三、认真做好开展电子招投标的各项工作
    (一)从10月1日起,决定在南宁市、北海市开展电子招投标的试点工作,请两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所有招标项目进行网上招标信息发布,并落实建设单位(业主)提供设计图纸的电子版,实现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和有关的招标设计图纸。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电子化招投标准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正确处理好电子招投标与现行政策和其他工作的衔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功能建设,督促各市工程交易中心调整好开标室和评标室的软、硬件设施,为电子招投标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及设施,为下一步开展电子招投标工作做好准备。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与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260298,2260138。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