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是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约束性要求,其中的“时间节点基本要求”是办理项目前期工作的最低要求。各地要按时间节点细化分阶段的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完成报建前期工作,同时建立部门联合审批的“绿色通道”,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能开工的尽快开工。
二、自治区将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以《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内容为依据,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设区城市对所辖县(市、区)也要按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在建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2009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在201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尽快交付使用;2010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确保至今年底累计历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率达到60%以上。
四、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形象进度计划(包括具体项目的形象进度),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办。
附件: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2011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进度基本要求 工作计划阶段 时间 事 项 完成率(%) 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基本要求项目前期工作 一季度1、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批复;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建设
用地批准文件。 100 1、编制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分解下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3、申报中央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4、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1月底前各市上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2月底前完成编制全区年度项目建设计划;2月中旬各市上报自治区申请中央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补助;2月底前自治区上报中央;
3月中旬自治区召开会议,与各市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4、完成施工图设计;
5、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 100 1、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前期工作专项督查;
2、下达中央、自治区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上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4、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业务培训研讨会。
4月上旬自治区组织对各地项目用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5月底前自治区完成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自治区配套资金补助落实工作;6月下旬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6月底前各市、县完成新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工作;
6月31日前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项目进度基本要求工作计划项目施工 三季度1、完成项目施工招投标;
2、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3、取得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 100 1、自治区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现场会、座谈会;2、开展全区住房保障宣传月活动;
3、自治区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专项督查;
4、自治区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闻
发布会。 7月上旬自治区组织对各地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8月底前各市组织完成所有项目报建报监工作;
各市按照目标责任书时间要求尽早完成项目开工。四季度 加强施工管理(包括资金、质
量、进度) 60 1、自治区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
2、自治区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座谈会。 10月上旬自治区组织对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查;
12月底前,当年及历年结转的项目累计竣工率达60%以上。
注:1、本表工程项目进度完成率为控制指标,作为各市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基本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率指至2011年年底累计历年工程项目竣工率要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