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人发[2005]68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经研究,定于2011年8月在南宁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1年12月前注册到期,自愿要求参加选修课培训的全区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到期人员名单已发布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gxzczx/,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案例分析。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
四、报名程序
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需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7月30日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五、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及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8月2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1:00
培训时间:2011年8月3日—8月6日
报到及上课地点:南宁市望州路 267号广西路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一)我区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只办一期,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积极应对此项培训,并按时参加。
(二)培训期间需安排住宿、就餐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表“是否需安排住宿”、“是否需安排就餐”栏内注明;已报住宿的学员请在报到当日21:00以前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如逾时不能到达酒店的,请及时与酒店总台联系,以便预留房间,否则责任自负(东盟国际大酒店前台电话:0771-5803958;万里商务大酒店前台电话:0771-6799114,6721999)。
(三)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未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的学员在报到时交2寸彩照一张)。
(五)联系人:聂永萍、覃燕芳,联系电话:0771-3326862,0771-5535077
附 件: 参加2011年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继续教育选修课培训班名单.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