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房〔201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细则》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建议或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上一级主管部门联系反映,以便完善改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桂建房〔2011〕11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细则》要求及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细则》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建议或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与上一级主管部门联系反映,以便完善改进。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