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注〔201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建人[2008]77号)精神,为了贯彻落实我区二级建造师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确保持证人员顺利通过延续注册,定于2011年3月在南宁市举办我区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注册有效期在2012年1月底前到期,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河池、来宾、梧州、贺州、贵港辖区,自愿要求参加必修课培训的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到期名单及参训人员安排已发布在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 /gxzczx/,请各单位登陆网站下载。
(二)原已取得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工程合同法律实践、市政工程新技术、建设工程投资与进度控制等。
三、培训学时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周期内每位注册师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其中60学时为必修课,60学时为选修课)。本期安排必修课培训60学时。
四、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
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南鹰宾馆(南宁市双拥路20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含教材、考试考务费等),要求在报到时交纳。
六、报名程序
我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请各位参训人员须按照此步骤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即日起,参加培训班学员登录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报名表,经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认可。
(二)现场确认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到酒店大堂,办理培训相关手续。
七、考核方式及证书效用
培训班学员须参加考试,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我中心颁发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并登记相应的学时。该证书作为今后申请延续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八、其它事项
(一)我区2011年度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南宁班)只办一期,请各有关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二)已按期次安排好名单培训的学员须按时参加培训,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需经由所在工作单位向我中心书面请假。
(三)培训班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参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并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对违反规定及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进行学时登记。
(四)参训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时出示)及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严禁冒名顶替,否则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五)联系人:曾惠玲,联系电话:0771—5535077。
附件:2011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人员名单.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